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
闽国税征[1997]030号颁布时间:1997-10-13
1997年10月13日 闽国税征[1997]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你司《关于调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国税法函[1997]050号)
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我省(不含厦门,下同)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为85个,
专职税务行政复议人员为1人。
二、1995年以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增加2个。专职复议人员
无变更。
三、因没有法制机构,且各局均人手不足,故至今仍有许多复议机关未配备专职
复议人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