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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

闽国税征[1997]030号颁布时间:1997-10-13

     1997年10月13日 闽国税征[1997]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你司《关于调查税务行政复议有关情况的函》(国税法函[1997]050号) 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我省(不含厦门,下同)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为85个, 专职税务行政复议人员为1人。   二、1995年以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各增加2个。专职复议人员 无变更。   三、因没有法制机构,且各局均人手不足,故至今仍有许多复议机关未配备专职 复议人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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