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6]014号颁布时间:1996-09-28
1996年9月28日 闽国税征[1996]014号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6]137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
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按时更换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应抓紧时间,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印刷。
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换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在十二月份
前将新版普通发票发到用户。
二、严格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对发票管理的
有关规定,杜绝由用票户直接与印刷企业联系印制发票。所有用票单位和个人所使用
的普通发票都必须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管理。在新的普通发票样本制定颁发之前,各
地应按原“福建省通用发票样本”的统一式样要求从中选择印制。
三、各地、市国税局要根据总局的通知精神,对现有的各定点印刷企业进行年检清理。
各定点印刷企业要按要求填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附后,由企业自行制作)和其他有关资料,由地、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年捡初审意见
后转报省国税局,省国税局将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审评并按全省设置布局,重新确认定
点印刷企业的资格。
四、为了更好地开展对普通发票的印、用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省局将
作专门部署,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1日 国税发[199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化管理,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识别真伪,
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
发[1995]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
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更换使
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目前,各地已陆续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为
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发票是经济往来、商品交易的重要商事凭证,能否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
施印制普通发票,直接关系到搞活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问题。
各地税务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
心组织,确保1997年1月1日全国按时更换新版普通发票。已经开始实施换版工
作的地区,要注意抓好新旧版发票交替使用中的衔接问题;目前正在准备换版的地区
要抓紧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贻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特别要注意
在时间上留有余地,尽可以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这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对现有普通发票印制企业进行
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印制资格。为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
的管理,保证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主要票种应集中印制。各地要将清理整顿后发票
印制企业的名称、经济类型、主要印刷设备名称及数量上报总局备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按照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统一规范普通发票种类,并将发票样本于1996年12月底前上报总局。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这次换版工作,对本地区普通发票的印制、购领、使用、
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对检查出来的各种发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刑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
传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讲清新版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使用发票
的意识。
六、各地税务机关在发票换版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换版进展情况,注意研究换版
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局。
附件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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