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闽税征[1993]25号颁布时间:1993-09-02
1993年9月2日 闽税征[1993]25号
各地、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
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对依据《征管条例》、《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所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所印
制的各类税收法律文书凡不符合现行规定的要停止使用。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征管法
情况,省局拟于第四季度对全省各地贯彻征管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规范性文件清理、滞纳金管理、发票及其保证金管理和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等,具体
办法另行下文。
二、我省税务登记证件换发工作已先行开展,现已基本结束。要求各地继续做好
换证的扫尾工作,做到按期百分百换发新证。对换证中发现的漏管漏征户,要查清所
偷漏税款,并于九月底前全部追缴入库。税务登记代理应本着纳税人自愿原则,各级
税务机关不得硬性规定一律由税务咨询机构代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检察室、公安办和法院税务行政执法联络室的作用,认真查处、
严厉打击偷、骗、抗税和冲击税务机关、围攻殴打税务人员的犯罪行为,积极创造条
件力争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打一做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1993年8月12日 国税发[1993]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税收征管的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6号文件、国务院51号文件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
推进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努力实现
工商税收更多地超收,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是我国第一部税收程序法。它所确立的各项制度,是税收征管的基本规范,是税收征
纳双方的行为准则。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以此规范征纳双方的行
为,不断提高征管水平。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不久将由国务院颁布。抓住
这一时机,国家税务总局将出台一系列税收征管的配套规章、制度。各地要及时贯彻
执行,并对以往制定的有关税收工作征管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
清理;同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征管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要把这项工
作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逐步建立良好的治税环
境。今年内各地要结合贯彻中央6号文件和国务院51号文件,对征管法的执行情况
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
二、清理越权减免税
根据中央6号文件和国务院51号文件精神,为了严肃税收法纪,整顿税收秩序,
要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为此,各地要对近几年来,尤其是1991年以来各地方政
府、部门和税务机关超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权限,自行作出的减免
税和“两金”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国家税务总局成立“清理越权减免税办
公室”,并派出工作组下去督促。各地也要相应组织力量,按照七月全国局长会议的
部署抓好这项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三、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临时取得应税
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以外的所有纳税
户)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换证。通过换证,清理漏管户,清查偷漏税,全面掌握税源
情况。并要在此基础上,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固定的联系制度,健全税务登记
管理,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有效监督。
四、切实加强发票管理
发票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历来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监控的重要手段,
而不法分子也常常利用发票作为作案工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于发票管理不严,发
票管理手段落后,加之制造、倒卖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
收秩序,经济秩序乃至社会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遏制这一违法犯
罪,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合作,在下半年开展一次打击假发票的
专项斗争。各地要继续管好发票,改进发票防伪措施,积极开展“识伪”教育,不断
增强打假能力,最大限度地铲除“假发票”滋生的土壤。
五、密切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税务司法保卫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同时也成为各
种利益矛盾的焦点之一。各种涉税犯罪愈演愈烈,许多税务人员为维护国家税收常常
受到侮辱、威胁、殴打,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生命。所以,必须进一步与公、检、法
建立全方位的协作,下大力气建立健全税务司法保卫体系,狠狠打击涉税犯罪。要巩
固各地普遍建立等税务检察室,稳定现有的税务治安派出所,积极试行设立税务法庭,
以利查处涉税案件;同时,各地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针对各地涉税犯罪的热点问
题,选择一些偷、逃、骗、抗税的大案要案重点突破,公开处理,打一儆百。
六、认真执行代扣代缴制度
对一些税源零散、数额较小、征管力量难以全面控管的税种实行代扣代缴,是我
国税收征管实践一再证明和国际公认的最为有效的办法。因此,对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人所得税及地方各税的代扣代缴必须继续认真抓好。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讲清扣缴
的意义,明确扣缴单位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取得它们的支持和合作;同时要奖惩分
明,对于一贯按期申报、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要按规定及时兑现手续费,予以表
彰。对于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要依法责令限期补缴应扣未扣的税款;逾期不缴的,
要依法强制执行。
七、合理普遍调整定额,确保营业税“提高两个百分点”的政策落实到位。
国务院对“商品零售”和“其他饮食业”营业税税率上调两个百分点的政策出台
后,大多数地区积极开展宣传,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较好,但也有少数地方动作迟缓,
至今尚未完全到位。因此,凡未完全落实的,要抓紧逐户调整落实,确保政策实到位,
决不允许打折扣。
八、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严禁欠、压税款
今年以来,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投资需求过大,资金趋于紧张,三角债重新抬
头,企业拖欠税款和银行占压税款问题再度出现,并日趋严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依
照征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不得减收或免收滞纳金。坚决清理欠税,同
时要积极和银行合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国家税务总局将就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清
理欠税和解决银行占压税款问题下发文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九、继续抓好当前税收征管的几项重点工作
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出口退税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征管以及抓好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四个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已分别下发了文件。
这些文件与中央、国务院文件加强宏观调控的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强化税收征管的
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改进个体税收征管。个体税收要结合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开展专项检查,以查促管,
积极探索科学的分类管理办法,着重抓好建帐建制,并针对中、小户定税不准、税负
偏低的普遍现象。积极稳妥地调高定额。同时,要经常分析个体税收的收入进度,发
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完成250亿元的任务,力争超收。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继续抓好全国出口退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
善专用税票的使用,管理办法,下大力尽快抓好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防止和堵塞漏
洞,并督促各地认真做好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认真开展反避税。各地要按照5月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关联企
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突出搞好检查工作。切实抓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
征收管理。各地要加强领导,充实税收征管力量,注意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抓住大户
和特别高收入的纳税人,强化代扣代缴,确保个调税任务的完成;同时,要继续做好
个人应税收入申报试点工作。
十、开展税收大检查
根据国务院决定,今年的税收财务大检查提前到8月开始,年底结束。7月全国
税务局长会议已经作了部署。各地要认清在当前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形势下开展
税收大检查的重要意义,主动与当地大检办取得联系,统筹安排力量,结合实际确立
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要派工作组下去指导和督促。对于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征管法及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补代罚”、
“以罚代刑”,搞下不为例。并且要积极研究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的途径,逐步使
税务检查走向规范化。
十一、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的协税护税。
广泛深入进行税收宣传,借助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维护国家税收,是税收工
作长期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依然不可缺少。各地
要不断巩固和发展群众协税护税的成果,紧紧依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引导协税
护税朝着有组织、有规范的方向发展。特别是群众举报的重大愉、逃、骗税案件,一
经查实,要给举报者以奖励,并及时兑现。国家税务总局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之
上依法制定举报奖励方法。
十二、加快征管改革步伐
征管改革是体现征管立法精神,实现多方位、多环节、多层次监控,有效防范税
收流失的一项系统工程。当前要在完善和规范分离的征管模式的基础上,严格纳税申
报,强化税务检查,同时要加快应用计算机参与管理,特别是在实行分税制以后,首
先要在税务系统内,并逐步实现与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联网,直接掌握重点产品和较
大企业的纳税情况。县市级基层单位要普遍使用微机办理征税业务。
十三、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有许多是我们
未曾遇见或很少遇见的。我们现有知识和经验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情况下税收管
理的新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当务之急,要突出抓好以征管法、“两
则”以及相关市场经济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每个税务人员熟悉法律规定的税收
征管的各项权力、权限、责任和程序。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办好培训班,特别要注意
合理调配一线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之知识得到更新,知识结构更趋合理,执
法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措施,请各地结合实际,研究落实。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