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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1]42号颁布时间:2001-09-19

     2001年9月19日 闽地税政二[2001]42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 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1]6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2001年9月10日 国税函[20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明天小 小科学家”活动,奖励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初中、高中、中等师范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创新和科学研 究项目。该项奖励活动设一等奖5名,个人项目奖金为11.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 个人1.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12.5万元人 民币(其中奖励集体2.5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 个人项目奖金为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4万 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5.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l.5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 所在学校4万元人民币);三等奖50名,个人项目奖金为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 人0.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校1.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2.3万元人民 币(其中奖励集体0.8万元人民币,奖励集体所在学校1.5万元人民币);提名奖120名, 个人项目奖金为0.65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0.15万元人民币,奖励学生所在学 校0.5万元人民币),集体项目奖金为0.7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集体0.2万元人民币,奖 励集体所在学校0.5万元人民币)。教育部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蓬勃发展,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和申报参 加“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同意对学校取得的上述奖金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 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 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 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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