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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通知

闽国税稽[2001]13号颁布时间:2001-07-20

        2001年7月20日 闽国税稽[2001]1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鉴于补税和罚款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上的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工作 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税务处理文书分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 务处罚决定书》两种。现将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规范如下:    一、使用范围    《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机关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审理后,依据有 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补税等有关纳税义务处理决定的一种法律文书。它适 用于向被处理对象追缴税款、滞纳金等。《税务处罚决定书》是税务机关对各类税务 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审理后,对应受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 决定的法律文书。它适用于对被处理对象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等。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制作要求    《税务处理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2.被处理对象名称;3.被 处理对象基本情况;4.被处理对象纳税情况;5.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行为所属 期间;6.处理决定及其依据;7.告知申请复议权;8.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 名称及印章;9.作出处理决定日期;10.决定书文号;11.如果有附件,应当 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标题应根据《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概括对 违法行为的定性,标题格式为:关于对×××;(被处理对象名称)×××;(案件 性质)问题的处理决定。    《税务处理决定书》主体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被处理对象基本情况。包括识 别号、电脑编码、地址、经济类型、主要经营范围、税款征收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实 际负责人姓名、属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管征税务机关名称、检查实施时间及 检查所属期间等。第二,被处理对象检查所属年度的生产经营及有关纳税情况。分税 种反映其纳税情况,如涉及查补增值税应包括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 款、留抵税款、入库税款、欠税情况等;涉及查补所得税应包括该纳税年度生产经营 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享受所得税减免等。第三,主要违 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写明违法事实所属时间、违法手段、结果。违法事实复杂的,应 分类分项陈述。第四,处理决定及其依据。准确全面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条 文,写明所援引条文的文件名称、文号和条款。逐项写明补税、加收滞纳金的金额、 履行期限等事项。第五,告知被查对象:①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 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 以在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②逾期不缴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 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税务处罚决定书》制作要求    《税务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2.被处罚对象名称;3. 被处罚对象基本情况;4.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行为所属期间;5.处罚决定及其 依据;6.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诉权;7.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8.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9.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务处罚决定书》的标题应根据《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概括对 违法行为的定性,标题格式为:关于对×××;(被处罚对象名称)×××;(案件 性质)问题的处罚决定。    《税务处罚决定书》主体包括以下四部分:第一,被处罚对象基本情况。包括识 别号、电脑编码、地址、经济类型、主要经营范围、税款征收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实 际负责人姓名、属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管征税务机关名称、检查实施时间及 检查所属期间等。第二,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写明违法事实所属时间、违法手 段、目的、结果。违法事实复杂的,应分类分项陈述。第三,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准 确全面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写明所援引条文的文件名称、文号和条款。 第四,告知被处罚对象:①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②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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