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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2000]39号颁布时间:2000-09-11

     2000年9月11日 闽地税政三[2000]39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 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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