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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1998]第65号颁布时间:1998-12-30

     1998年12月30日 闽地税政一[1998]第65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 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7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748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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