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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铜添加剂(B型预混料)征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流[1998]079号颁布时间:1998-09-14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闽国税流[1998]079号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漳国税政[1998]164号请示悉。 关于省牧工商漳州公司向重庆养猪科学 研究院饲料总厂购进的高铜添加剂(B型预混料)等产品如何征税问题, 鉴于该 产品是由多种不同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难以归入国税发 [ 1993 ]151号规定的"饲料"解释范围。经研究,同意对省牧工商漳州公司经营的高铜添 加剂(B型预混料)等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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