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稽核司关于各专业银行在经收国库库款和税款时,不计收手续费、邮电费的通知
(85)银会计字第2号颁布时间:1985-01-28
1985年1月28日 (85)银会计字第2号
近接有些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反映,有的地方专业银行在经收税款和国库库款上
解下拨时,向财政、税务部门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
根据去年十月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在石家庄开会确定的,
各专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办理经收税款和国库库款的上解下拨,由人民银行总行
对各专业银行总行年底计付一次性手续费,各专业银行下属机构,不能擅自规定向财
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如有此情况,请通知停止计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