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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7]79号颁布时间:2007-09-2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在领购货运发票时适量领用。
  二、严格把好审核关。填开流程要求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确保在条件符合、事实清楚状况下开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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