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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176号颁布时间:2007-04-12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和加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为建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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