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进[2004]9号颁布时间:2004-02-19

     2004年2月19日 浙国税进[2004]9号 有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你局在接到省局转发的文 件后,应要求企业对参与此次备案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进行单独申报,同时组 织力量再次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