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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二[2000]262号颁布时间:2000-11-15

     2000年11月15日 浙地税二[2000]26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 局、稽查局: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是中央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进行全面、客 观分析的基础上,在国内经济发展出现重要转机时刻作出的继续坚持扩大内需,巩固 和发展当前经济回升好势头的重要决策。贯彻落实好这项决策,对于促进我国、我省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务必要提高认识,抓紧工作,切实 贯彻落实好。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协同各级经贸部门,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 广泛宣传这项政策。当前要结合布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这一有利时机,宣讲技 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使每个企业都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 熟悉申请程序。   二、及时做好审批工作。目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操作办 法均已明确,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抓紧做 好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999年外购 国产设备,2000年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今年年底前到位。2000年度的技 改项目,已经省经贸委确认的,也应及时予以审批。   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的要求 做好统计分析工作,1999年度统计表推迟到12月20日前由各市报省局,经地 税机关核准的2000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于明年1月10日前由各市 局报省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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