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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进[2001]28号颁布时间:2001-07-20

     2001年7月20日 浙国税进[2001]28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有关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6月份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通过率情况通报   根据2001年6月份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情况统计结果,本省开具、本省使用的 专用税票信息,核对通过率为98.12%。其中,温州99.35%,丽水99.18%,省局直属分 局99.08%,金华98.61%,舟山98.54%,衢州98.46%,嘉兴98.35%,台州98.26%,湖州 97.97,杭州97.83%,绍兴97.68%(详见“专用税票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 二、填开专用税票信息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改版的通知》(国税函[2001]374 号)要求,全国将于2001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专用税票。为防止换版后,专用税 票电子信息传递出现错误,各地征收部门应及时对征管软件中的专用税票字轨号进行 调整。2001版专用缴款书右上角括号内字轨为“020011”,设置字轨号时,应将年份 “2001”中的“20”去掉,即字轨取“0011”四位;完税分割单右上角括号内为 “120011”,取“1011”四位。同时,退税部门应将新版专用税票的输入规则告知各 外贸企业。 2、根据总局最新要求,一张税票上最多只能开具三条数据。在我省6月份上传总 局(即5月份开具)的专用税票信息中,凡是一张税票上开具超过3条数据的,总局都 将其视为错误数据退回。请各地对5月份开具的专用税票进行清理,凡是开具到外省 的(开具给省内的信息已在上传总局前下发)、一张税票上开具数据超过三条的,应 尽快通知购货企业重新开具专用税票。并且应注意今后不再开具超过三条数据的税票。 3、目前仍有个别县市出现一张税票上多条数据顺序颠倒的情况,请各地认真检 查,及时纠正。 4、为提高《专用税票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的准确性,各地在填报统计表时, 应注意与未通过的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凡是2000年9月1日前开具的及税票信息尚未 下发而企业已进行预申报的专用税票应剔除统计。 5、为使各地上报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更符合要求,总局已将其使用的专用税票 检测程序下发,各地可从省局80.16.16.1服务器“\进出口处\软件\专用税票检测程 序”目录下下载程序,在每月税票数据上传前进行校验,以保证上传数据的质量。 6、各地可于每月25日前后,总局专用税票信息下发后,从省局服务器“\进出口 处\专用税票错误信息下发”目录下读取总局退回的不符合要求的税票信息,及时进行 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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