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的公告

平国税告字24号颁布时间:1997-11-05

     1997年11月5日 平国税告字24号   为增强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倡导自行申报,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适应税 收征管新模式的需要,县国家税务局决定从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 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类标准及升降条件   1、分类标准   (1)A类纳税人:曾经年度累计缴纳入库增消两税2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 纳税人;委托代征单位。   (2)B类纳税人:曾经年度累计缴纳入库增消两税5万元(含)以上的一般纳 税人。   (3)C类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及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升降条件   (1)升级条件:从C类升至B类或从B类升至A类, 首先必须符合上一类的 级别标准,同时在要求的年度内没有出现一次以上的偷税或三次(含)以上的违章记 录(指逾期申报,逾期缴纳,发票违章或其他违章)。   (2)降级条件:从A类降至B类或从B类降至C类。其条件是:在要求的年度 内出现一次以上的偷税或三次(含)以上的违章记录(指逾期申报,偷期缴纳,改革 违章或其他违章)。   二、分类管理的政策待遇   1、纳税申报   (1)A类纳税人在办理增消两税申报时只报送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不需报送专 用发票抵扣联,填报普通发票使用汇总清单时可按本汇总填报。   (2)B类纳税人在办理增消两税申报时,除报送纳税申报表附表外,还应报送 专用发票抵扣联,填报普通发票使用汇总清单时可按本汇总填报。   (3)C类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增消两税申报时,报送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抵扣联, 填报普通发票汇总清单时按份填列。   2、税款征收   (1)A类纳税人的税款限缴日期自动延期至每月22日;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 延期缴纳的,予以优先批准。   (2)B类纳税人的税款限缴日期自动延期至每月15日;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 延期缴纳的,控制审批。   (3)C类纳税人的税款限缴日期为每月10日;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来予批准。   3、信用卡管理   (1)A类纳税人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透支(贷款)缴纳税示的,可在报 送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填报《信用卡透支申请表》,税务机关会同农行根据《金穗卡纳 税透支办法》予以优先审批。   (2)B类纳税人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透支(贷款)缴纳税款的,根据上 述程序控制审批。   (3)C类纳税人原则上不予批准透支申请,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室批准。   4、发票管理   (1)A类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可按实际需用量核定每次供应 数量,由纳税人自管自开。   (2)B类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限购数量为两本,由纳税人自 管自开。   (3)C类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由税务师事务所代管监开电脑票。   5、税务检查   (1)A类纳税人每年实施一次全面的税务检查;B 类纳税人每年实行两次全 面的税务检查。因群众举报或微机选案出现重大疑点需进行检查的,须经县国家税务 局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C类纳税人开展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   三、类别认定审批   凡符合A、B类的纳税人须在十一月十五日前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纳税人 分类管理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申请类别,报办税服务厅审核,十一月 二十五前报县局审批后,由征管分局统一录入微机。县局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告全县A 类纳税人名单。   九八处后由微机根据所俱的资料信息评定一次,自动调整升降级。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不满一年的纳税人均为C类纳税人,纳税人因特殊原因申请跳 级的,可向办税服务厅申请报批。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