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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法[2000]42号颁布时间:2000-12-18

     2000年12月18日 浙国税法[2000]42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 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国 税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 000年11月16日 国税发[2000]18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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