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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安装税务举报专线电话的通知

浙国税稽[2000]25号颁布时间:2000-07-26

     2000年7月26日 浙国税稽[2000]25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了有效地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广大群众举报 涉税违法案件,经与省电信局协商同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稽查局系 统建立统一的举报专线电话号码,具体要求如下: 1、全省国税系统举报电话号码统一为96198。各地均须安装自动录音电话。 2、各市、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均设两路专线电话,并带来电显示。 3、同一市区内存在二个以上举报中心的,可先由市局举报中心实行人工接转,各 区级国税局举报中心电话号码其末三位统一为××××198;也可配备专门的电脑举报 系统,实现举报电话的自动转接。 4、浙江省国税系统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定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各级国税 稽查局在工作时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 5、各市、县(市、区)国税局接本通知后应迅速与当地电信局联系,按照协议要 求做好准备工作。 举报中心在使用专线电话后,如遇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关于专用中继号码使用协议》复印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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