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0]102号颁布时间:2000-08-01

      2000年8月1日 浙国税流[2000]102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按总局文件要求做好进项税额补提情况的 统计上报工作。请各市局将所属各县(市)局填报的《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进项税 额补提情况统计表》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进项税额补提情况统计表》(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