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0]46号颁布时间:2000-03-09
2000年3月9日 浙国税所[2000]46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外籍个人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由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辖区内储蓄机构的网点数量自行
印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4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