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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1999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0]3号颁布时间:2000-01-06

     2000年1月6日 浙国税所[2000]3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浙江省要求提高计税工资扣除限额请示的批复》(财税函字 [1999]136号)的规定,我省1999年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在550元的基础上上浮20%, 提高到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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