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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准一九九九年度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通知

浙国税征[1998]127号颁布时间:1998-12-11

   1998年12月11日 浙国税征[1998]127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结合对发票定点 印刷企业年检年审的有关情况,经审核,批准浙江宏源税务票证印业有限公司等22家 企业为我省1999年度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定海发票厂发票定点印刷资格,由舟山市国家税务局于1998年底前收缴 其《发票准印证》、发票防伪专用品等有关资料;对余杭人民印刷厂,因发票印制过 程中存在档案资料不健全等问题,责令其停印整顿三个月,届时由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负责验审并备案。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定点印刷企业必 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印制发票,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建立健全发票印制过程的档 案资料,提高发票的印制质量,并配备碎纸机对印有监制章的废票进行处理,确保发 票印制的安全。 三、发票定点印刷企业使用的普通发票专用防伪纸和有色、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必 须到浙江宏源实业总公司购领。 取得发票定点印刷资格的企业,应于1998年底前向省国税局办理《发票准印证》 换发手续,逾期视自动放弃定点印刷资格。 附件:一九九九年度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名单 一九九九年度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01 浙江宏源税务票证印业有限公司 12 衢州市人民印刷厂 02 浙江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 13 台州印刷厂 03 杭州泰恒特种纸品印刷有限公司 14 温州市财税劳动服务公司 04 浙江新中商务印刷厂 15 丽水印刷厂 05 杭州市委党校印刷厂 16 余杭市人民印刷厂 06 岱山县财政税务学会印刷厂 17 余华市新华印刷厂 07 嘉兴市越能印务公司 18 宁波市江东印刷厂 08 湖州印刷厂 19 余姚港舜现代印并有限公司 09 上虞财税印刷厂 20 奉化人民印刷厂 10 舟山金融印刷厂 21 鄞县正平印刷厂 11 金华军分区印刷厂 22 慈溪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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