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9]173号颁布时间:2009-09-1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