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9]249号颁布时间:2009-08-12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函〔2009〕396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