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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9]217号颁布时间:2009-07-06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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