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217号颁布时间:2009-07-06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