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119号颁布时间:2009-06-03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2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已于2008年9月28日以苏国税函〔2008〕36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