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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9]79号颁布时间:2009-03-2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目前仍按苏国税函〔2009〕26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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