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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发[2009]16号颁布时间:2009-02-03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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