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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发[2009]11号颁布时间:2009-01-2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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