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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371号颁布时间:2008-09-26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国税机关应做好消费税申报软件的修改调整工作,新版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具体启用时间,省局将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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