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国税发[2008]137号颁布时间:2008-08-2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上一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