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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63号颁布时间:2008-02-02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鄂国税函[2007]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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