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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6]179号颁布时间:2006-05-14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5]24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394号批复如下: 
  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无锡锡山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高密度电子线路板、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等。其主导产品“高密度电子线路板”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电子元器件”中“其它片式元器件(序号:01030605)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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