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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36号颁布时间:2005-11-23


各省辖市(不含无锡市、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2月(征收期)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贯彻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自即日起至本月底之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将《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告》内容通知到每户一般纳税人。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IC卡报税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均衡各个工作日的工作量,尽量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纳税人排队拥挤的现象。 
  三、按期完成软件升级和修改工作。各地应于本月27日前完成软件的升级工作。软件升级工作主要由各省辖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流转税部门密切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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