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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11号颁布时间:2005-10-10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省辖市教育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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