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5日 苏国税函[2005]26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5]
6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中增加机打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总局设计的票样,省局不再改动;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代码为“227”、基本联次为5联、规格为
241×178;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监制;
4、各省辖市国税局在8月15日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本年度《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用量计划;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软件由省局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
6、各地在收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要及时将复印件送当地公安机关交
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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