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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5]46号颁布时间:2005-06-13

     2005年6月13日 苏财税[2005]4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 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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