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7日 苏国税函[2005]231号
各省辖市(无锡市除外)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
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和省局《转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税务机
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37号)的文件精神,
实现省局年初关于在6月底之前全省国税系统实现使用计算机代开普通发票的工作目
标,省局组织人员对STAIS7.0版征管软件中的发票管理模块进行了优化和升
级,增加了代开普通发票功能。经过南京市国税局和连云港市国税局为期一个多月的
试点,运行平稳,反映良好。
目前,省局已将升级版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发布在省局服务器上,请各地下载使
用,并于6月30日前组织全面上线运行。
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征管处和信息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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