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牧资产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198号颁布时间:2005-05-31

     2005年5月31日 苏国税函[2005]198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牧资产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