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7日 苏国税函[2005]193号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三星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5]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三星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是由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于1994年投资成立的
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经营地为苏州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投资总额
1.5亿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销售半导体产品,公司拥有的三条生产线
主要用于LSI、MODULE、MEMORY产品的生产并分别于1996年10
月、2002年4月、2003年12月正式投产。为了进一步扩大MEMORY的
生产能力,公司总部决定追加投资,2004年4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
园管复字[2004]20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万美
元,投资总额也由15000万美元增加到30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江苏省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20条第4
项。经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平会验字[2004]第
191号)验证,截止2004年12月21日,公司已新增到位注册资本
10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100%。
现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就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
免税优惠。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
368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
“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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