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166号颁布时间:2005-05-09

     2005年5月9日 苏国税函[2005]166号 南京、常州、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 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3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