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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52号颁布时间:2005-03-15

     2005年3月15日 宁地税发[2005]52号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票使用有关 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25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所属的各地分公司统一将发票用量计划上报 省分公司,由省分公司汇总并向省地方税务局领购。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发票订印计划 印制完毕后,直接将发票发送至各地分公司主管税务分局。主管税务分局应及时通知 该分公司按照正常手续领购发票。   二、05年4月1日起邮政电信业类发票简并为六个品种:   1、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   2、江苏省邮电通信业(报刊费)专用发票   3、江苏省邮电通信业(邮件)专用发票   4、江苏省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   5、江苏省邮电通信业(电话费)专用发票(委托收款)   6、江苏省南京市通用定额发票(B)   三、邮电通信业定额发票由南京市地税局印制,其它五类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印 制。各分局根据企业实际用量按季编报发票用量计划,需标明具体用票单位(邮政、 电信、移动、网通、联通、铁通)和发票用量,并可在发票上套印各公司的发票专用 章。各分局每季前25日必须将下个季度发票用量计划上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发票使用有关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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