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7日 苏国税函[2005]91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
示》(苏州国税发[200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是由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
3月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2003年
1月经苏外经贸资[2003]23号批复,该公司发生增资及股权变动,由中华映
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金宝)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达到64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生产、销售液晶
显示屏及其模组,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制造业第20条第2款。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华星会验字
[2003]0879号),截止2003年9月22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
部到位。
现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就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
免税优惠。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
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
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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