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5]22号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宁财税[2005]22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 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 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