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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56号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宁地税发[2004]256号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4]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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