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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41号颁布时间:2004-12-14

     2004年12月14日 宁地税发[2004]241号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 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207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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