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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苏国税函[2005]24号颁布时间:2005-01-21

     2005年1月21日 苏国税函[2005]2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 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73号苏国税函[2004] 360号转发文)下发后,有地区来电询问:“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是否为一个企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页信息有限公司”即为“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 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 发[2001]217号)规定,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按汇 总后实际应纳税款的4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在我省境内的其他成员企业暂不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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