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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常地税发[2005]7号颁布时间:2005-01-24

     2005年1月24日 常地税发[2005]7号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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