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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3号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苏地税发[2005]3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4]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 与省局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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