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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375号颁布时间:2004-11-16

     2004年11月16日 苏国税函[2004]375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 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了财 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 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4]120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 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组成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参加的 清退小组,清退小组各部门要根据总局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对照文件规定进行 清理、清退工作。    二、本次报表的填制统一使用久其公司的报表软件,报表参数将放在省局广域网 -计财处-清退保险目录下,请各单位抓紧卸载。    三、各单位应于2004年11月19日前将清退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局(计 财处)并同时将数据放在省局广域网-计财处-清退保险目录下。报送文件的内容包 括《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 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 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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