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联通县级分公司营业税缴纳及接受税务检查等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60号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苏地税函[2004]26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接到联通公司关于县级分公司营业税缴纳及接受税务检查等有关问题的报告, 对于该公司营业税缴纳及税务稽查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鉴于江苏联通计费系统的特殊性(县级分公司营业收入无法准确计算),各县级 分公司的营业收入由市分公司按照用户归属地分割确认,市分公司下发《中国联通江 苏分公司市县分支机构应缴营业税分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营业税分配表》)。 县级分公司按分割的收入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时应附报《营业税分 配表》。   江苏联通市、县级分公司的税务稽查由省辖市地税局牵头,各县(市)派人,一 次进驻,联合检查,分别取证,各自下发稽查处理决定书,各县(市)地税局不再进 行重复检查。 附件: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市、县分支机构应缴营业税分配表(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